标签:
6月30日,海宁市慈善总会向各镇、街道慈善联络处下发了《2008年度慈善助学的实施方案》。慈善助学的对象是:持有2008年度“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”、“海宁市困难家庭援助证”和“海宁市特困职工优惠证”家庭的,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大二及以上的学生、或在海宁市外就读的全日制高中(不含各类高复班)、职高、中专(含3加2)的;在海宁市内就读全日制高中、职高、中专的按海政发[2006]93号文件规定由教育部门给予救助。即日起,凡符合慈善助学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(村)居委会递交《慈善助学金申请书》和相关资料,镇(街道)慈善联络处审查后于7月31日前上报市慈善总会,慈善总会审核后预定在8月中旬或下旬发放慈善助学金。详情可登陆海宁慈善网(http//www.zjhncs.net.cn)查阅。


档案
日志
相册
视频



评论
想第一时间抢沙发么?